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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宜居环境营造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住建发〔2019〕306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市)县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不断满足广大业主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打造“宜居物业”成都品牌,发挥好物业服务管理在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和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城市的基础服务作用,经研究,从2019年11月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宜居环境营造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宅小区安全性,实现“安全宜居”

将安全作为宜居的第一要素,集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大排查”。集中排查违规装修、违法建设、住改商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开展电梯、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清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行为,改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和安全环境;重点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清理和规范小区围墙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于多种防护设施并存的,进行规范和风貌统一。建立火灾、治安事件、设施设备事故等季节性易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集中开展“应急预案大演练”。

二、整治小区风貌和环境卫生,实现“环境宜居”

将小区环境卫生和风貌美化作为宜居的重要指标,对小区环境卫生和风貌进行大整治。科学规划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鼓励小区设置废旧衣物回收等环保设施;集中开展楼道、屋面、绿化带、地下室等区域卫生死角清理整治;开展大堂门厅、电梯轿厢、公告(宣传)栏、标识标牌美化清洁行动,努力营造美观整洁有序的环境风貌。开展以绿色、环保、低碳等为主题的社区文化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和小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提升居民生活和公共事务参与便利性,实现“便捷宜居”

推进物业服务与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融合发展,提高小区居民生活便捷度。支持小区引进桶装水净化设备、智能快递柜等生活性便利性设施,科学规划小区快递、送水、送餐及取餐点位;推广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APP,推行小区公共事务决议网上电子投票,倡导小区居民通过智慧物业平台APP实施监督、投诉、建议等,实现小区公共事务的便捷反映和及时响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APP、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互联网平台,公开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完善各类生活配套服务信息,提供各种高质量的便捷服务。

四、营造小区和谐邻里关系,实现“暖心宜居”

落实好《成都市城市社区和谐邻里关系营造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邻里交流活动、邻里空间共建活动、邻里互助活动、邻里协商活动、开展邻里节日庆祝活动;开展社区帮扶关爱、家庭互助、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落实党建引领共商小区公共事务机制,发挥好党的领导在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既有住宅窗户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使用等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营造友善、包容、互信、互助和谐邻里关系。

五、开展小区文化活动,实现“文化宜居”

营造和谐高雅的小区人文环境,开展贴近社区实际、贴近居民生活的社区文化活动。鼓励开展“睦邻文化节”“新春美食节”“文化大讲堂”“趣味运动会”“小区音乐节”等活动,加强邻里互动,促进社区和谐。用活用好小区现有文化设施,鼓励开辟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弘扬传统文化的节日庆祝活动;国际化建设试点社区要注重社区多元文化营造,汲取外来文化精华,充分发挥天府文化浸润作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宜居氛围。

六、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实现“和谐宜居”

坚持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强化业主大会建设,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形成小区事务决策管理多元参与机制。市住建部门尽快出台党建引领业主大会建设政策措施。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梳理掌握区域内各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情况和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总结提炼业委会运行顺畅、作用发挥较好的成熟经验并复制推广;重点抓好对业委会成立困难、业委会运行不规范小区的指导督促,确保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问题得到破解,实现小区治理良性互动,小区氛围宜居和谐。

七、加强指导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工作要求

    1.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宜居物业’成都品牌”的高度出发,深入推进“宜居环境营造”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制定本地宜居环境营造行动具体措施。

    2.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宜居环境营造行动中的引领、指导、监督作用,做到“问情于业主、问需于业主、问计于业主”,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 发挥好成都市智慧物业系统的数据统计和意见收集、投诉处理等作用,实现系统更好地推广应用和服务于具体工作。

    4. 市物业管理协会及各区(市)县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并牵头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经验总结。

    5.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市、区两级宜居环境营造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做好宜居环境营造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服务品质明显提升,业主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推进节点

1.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完成制定本地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具体措施;11月20日前建立区域内业委会成立、运行情况台账。

2.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12月30日前,对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履约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3.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1月30日前,完成开展小区安全、卫生问题排查和整治、小区风貌打造和文化活动开展等系列工作。

 4.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2月20日前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属地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特色亮点及下一步推进措施等,并于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